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清理整治“絕戶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3〕1號)、《關于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3〕2號)、《關于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農漁發〔2020〕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加強漁具管理,推動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違規漁具清理整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拳出擊,重點打擊嚴重違法行為
近年來,全國各地認真組織開展違規漁具清理整治“清網”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據統計,2015年以來全國沿海累計清理“絕戶網”等禁用漁具超過155萬張(頂),違法案件多發態勢得到了初步遏制。各地要在前期工作成果基礎上,突出重點、重拳出擊,對清理整治行動進行再部署、再檢查、再清理,確保三年“清網”行動任務目標按期實現。
(一)突出重點,嚴厲打擊“絕戶網”。今年的打擊重點為拖網和張網使用密眼網囊或網囊加裝襯網等網目尺寸嚴重偏離規定、資源破壞性極大、社會影響惡劣、老百姓深惡痛絕的違規漁具。要逐港、逐村、逐船進行排查,發現違規裝載、使用違規網具的,要依法收繳、嚴厲處罰;發現有生產、銷售違規網具的,要聯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于屢次作案、社會影響極壞、涉案金額較大的嚴重違法行為,或者存在逃避、抗拒執法及隱瞞、包庇違法活動等情節的,要堅決依法嚴懲,公開曝光,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布一起、震懾一方。
(二)持之以恒,全面清理禁用漁具。近年來,個別地區出現禁用漁具屢禁不止、死灰復燃等現象,禁用漁具生產、銷售、使用和非法漁獲物交易、加工等黑色利益鏈斬而未斷、藕斷絲連,群眾反映強烈,媒體多有報道,社會高度關注,給當地網具管理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各地對此要高度重視,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禁用方法和拖曳泵吸耙刺等國家和地方公布的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迎難而上,遏制違規多發勢頭。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有關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漁具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標志。2013年以來,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認真落實我部工作要求,廣泛開展網目尺寸執法檢查,違法違規多發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受漁業資源持續衰退影響和利益驅使,網目尺寸不合規現象仍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十分普遍。各級漁業部門要繼續發揮“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特別有作為”的中國漁政精神,堅持加強日常監管不放松,克服困難、迎難而上,盡快扭轉違法違規現象多發的不利局面。
二、嚴格執法,強化宣教,切實做好專項執法行動
年初,我部印發了《“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部署開展清理取締“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和渤海綜合治理專項執法行動。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加強部門協作,強化宣傳教育,切實做好各項執法活動。
(四)堅持不懈,堅決打好渤海攻堅戰。根據《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環渤海區三省一市要繼續組織開展違規漁具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查處違反《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使用違規漁具的行為。對轄區內拖網漁船進行摸底排查,聚焦重點海域和重點時段,提高巡航檢查頻次,加大執法查處力度,確保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效果。
(五)部門聯動,多環節加強網具監管。各級農業農村、漁政、港監部門要形成系統內工作合力,加強對漁船、漁港、漁業生產企業的執法檢查。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漁具生產、銷售企業和漁獲物加工企業的執法監管,從源頭上切斷違規漁具和非法漁獲物的流通途徑。要聯合海事、海警、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健全行刑銜接機制,發揮部門合力。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漁業合作社等民間組織的作用,引導企業和漁民生產、經營、使用合規漁具,提升行業自律。
(六)創新機制,全方位加強宣傳教育。堅持正面宣傳與警示教育、宣傳培訓與以案說法、傳統媒體與網絡平臺相結合,多角度、全方位加強漁具宣傳工作。積極組織開展違規漁具公開處置活動,探索推動典型違法案件公開宣判,建立健全重點案件公開發布機制,強化警示作用。鼓勵以推送電子漁具圖譜、發放違規漁具圖冊、張貼漁民明白紙、組織漁民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加強漁具知識宣傳普及。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要進一步加強對漁具生產、銷售企業的普法宣傳,將執法與教育相結合,提高相關企業思想認識,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組織,強化保障,確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
當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和防汛抗洪的關鍵時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禁捕退捕和防汛抗洪工作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突出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方法,確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保障,加強部署指導,完善考核制度。要積極推動將清理整治工作納入當地黨委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促進清理整治工作落實、落地。要加強督導檢查,強化部門協調,適時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聯合執法和交叉執法行動,確保“清網”行動取得實效。
(八)創新工作方法。對收繳的違規漁具要全面建立管理檔案,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則,通過定點報廢、集中銷毀等方式,進行統一處置。完善定點報廢、銷毀程序,要嚴格按照環保要求,搞好無害化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新的傷害,確保處理到位。鼓勵將收繳漁具捐贈給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用于開展廢舊漁具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生產實驗,推動廢舊漁具回收利用技術進步。中國漁船漁機漁具協會等行業協會和組織要協助做好罰沒漁具捐贈等相關工作。
(九)規范漁具鑒定。為適應漁船漁港管理改革新任務,滿足各地對漁具鑒定工作的實際需求,今年5月我部組織沿海各地對2018年公布的《各地漁具鑒定單位推薦名單》進行了更新。經各地審核推薦,共有11省(區、市)31家單位納入《漁具鑒定單位推薦名單(2020)》(見附件)。各地要加強指導,強化監督,督促相關單位依法依規、科學規范開展漁具鑒定工作。發現鑒定單位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報請我部取消其推薦資格。相關鑒定單位要根據有關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自律,確保鑒定程序科學規范、過程客觀公正、結果準確有效。鑒定單位同時為執法機構的,原則上不得對自查案件實施鑒定,但可以接受其他單位委托開展鑒定工作。
(十)做好總結上報。各地要加強“清網”行動中的信息搜集、整理、統計與上報工作。對清理整治行動過程中涉及的網具數量、檢查漁船、執法人員、執法頻次、違法案件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精確統計、及時留存。要重視工作總結,重點從主要成果、創新舉措、重點難點、典型案例、突出問題、意見建議等方面進行全面總結,查找問題,及時整改。請于2020年12月1日前將2020年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和三年“清網”行動總結以正式文件報我部。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漁業漁政管理局漁船漁港處陳振業、趙君英,010-59192971、59192929(傳真),電子郵箱:boffad@agri.gov.cn;中國漁船漁機漁具協會錢忠敏,13718891528。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4日